主动求死、不认罪、一问三不知,近年3起拐卖人口案主犯有4人被判死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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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3 20:54·上游新闻·发布于浙江

“明明铁证如山……”眼见拐卖案主犯王浩文对指控一直否认,受害人家长失控了,“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……”
一审判决书显示,王浩文“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,毫无悔罪表现,主观恶性极大”。
6月12日,多家媒体报道,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,拐卖婴幼儿多达11人(加上前罪共14人)的被告人王浩文被判处死刑。
近年来,“对罪大恶极的人贩子一律判死刑”的呼声不断,但人贩子最终判死刑的案例并不多。梳理公开报道发现,此次王浩文案,应该是最近5年间人贩子被判死刑的第3起拐卖案——另两起案件,分别是2023年的余华英案、2018年的广东“梅姨”案。
在这3起案件中,共有4名拐卖主犯被判死刑,均是全网关注,争议话题不断。拐卖案主犯在庭审时的言行举止和受害人(包括家属)的血泪之诉,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。比如余华英案,一问到作案时间、被拐儿童家长、买家信息等问题时,余华英几乎都说“记不清了”“我不晓得”;受害人杨妞花则当庭下跪,哭着请求重判余华英。又比如“梅姨”案,面对受害人家属“我们对你这么好,你为什么做出这种事来”的质疑,主犯张维平主动求死:“希望法院从重判决,判我死刑,立即执行……”
王浩文案
确凿证据前拒不认罪
被寻亲家长扇了一耳光
一审判决书显示,2001年至2010年期间,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,拐卖1至6岁的幼儿11名,非法获利19.9万元。王浩文系主犯、累犯,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,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,毫无悔罪表现,主观恶性极大,依法应当从重、从严惩处。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警方锁定王浩文时,其正在监狱服刑。央视截图
此案受害人家属、苦寻儿子22年才成功、备受外界关注的寻亲家长“雷公”(雷武泽,因立起来的眉毛得名“雷公”)称,今年5月8日,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他坐在旁听席,距离被告席的王浩文不到十米。
庭审中,他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,直到看见王浩文面对多项证据,依然矢口否认拐走自己的儿子川川时,他一度情绪失控。“当时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,啪的一下上去了,给了他一耳光。”雷武泽知道,这是打扰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,但“实在是出于寻亲家长的情绪”。事后,他对自己影响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表示抱歉。
判决书显示,王浩文只认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,对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。比如认定其拐卖“雷公”之子的关键证据,其曾化名“王维”签署一份收养说明,笔迹经警方鉴定系王浩文所写,但王浩文申请对该签名重新鉴定;还有一起有事发监控视频案件,王浩文否认牵小男孩的中年男人是自己,但此前在供述中,王浩文承认自己以4.5万元将该男孩贩卖。
据此前报道,雷武泽的儿子小名川川,生于1998年。3岁时,居住在湖南岳阳的川川跟邻居出去玩后被拐走。22年来,雷武泽夫妇寻子踪迹遍及大半个中国。2023年6月,雷武泽终于在深圳找到儿子。
王浩文被判处死刑有哪些法律依据?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罗灿律师称,刑法第240条规定,拐卖妇女儿童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首先,王浩文有前科,诈骗罪、盗窃罪、拐骗儿童罪,特别是王浩文系累犯,最高法等部门《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》第28条规定,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情节严重的主犯、累犯……情节特别严重的,依法判处死刑。其次,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,被害人均是一岁至六岁的幼儿,其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卖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,有被拐卖儿童的父母离婚,以及导致被害家庭遭受巨额经济损失,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,引发社会不安。该被告人满足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条件。
余华英案
受审时几乎都说“记不清了”
被拐女孩称“我一辈子也忘不了”
2023年9月18日,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。
经审理查明,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(已故)共拐卖儿童11名,构成拐卖儿童罪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决定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。
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。最高检官网
2023年7月14日庭审,只有杨妞花一名受害人出庭。余华英从杨妞花身旁的入口进入法庭。再见到“仇人”的那一刻,杨妞花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。
根据检方指控,杨妞花是余华英拐卖的第7名儿童。1995年冬,时年5岁的杨妞花在贵阳被余华英拐走。27年过去了,余华英的样貌,始终深深地印在杨妞花的脑海里。“民警给了我十几张照片辨认,我一下就把余华英认出来了。她是我最恨的人,她的样子我一辈子也忘不了。”
即将满60岁的余华英头发花白,长脸、高颧骨,两颊凹陷。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,余华英全程说着方言。她说自己是云南人。审判长提到她的女儿时,余华英哽咽了。第一个被贩卖的孩子,就是余华英与龚某良同居期间生下的私生子。余华英称,当时两人都有家室,也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,于是把孩子卖到河北邯郸。
庭审中,在回答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时间、租房具体位置、房东姓名、被拐儿童家长身份、买家信息等问题时,余华英几乎都说“记不清了”“我不晓得”。但对于部分情节,余华英又记得特别清楚。例如公诉人询问在遵义拐卖两兄弟卖多少钱时,余华英清楚地回答一个卖了3800元,一个卖了4200元。公诉人问余华英拐走小孩有没有给他们买糖果、冰棒等食物,余华英回答“有”。公诉人又问这些食品中有没有掺入其他物品,余华英回答“没有”。
余华英在庭审中,曾两次表达对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歉意:一次是为自己辩解时,双手合十,说出了“对不起”;另一次是在最后陈述时,表示认罪、悔罪,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。
据报道,庭审中,轮到杨妞花发言时,她突然起身,当场下跪,哭着请求法庭重判余华英。
一审宣判结束后第二天,杨妞花跪在母亲坟头痛哭。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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