货车司机运送洋葱至南京,因雨淋湿被拒收,一气之下卖光货物回家!接货方竟然后悔告上法庭,法院这样判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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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2024年6月18日 预览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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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7 10:58·信阳市司法局


01


“你怎么能私自处理我们的货物?我们要告你!”

2024年5月,一起货物运输纠纷案在南京引发热议。河南司机王某运送一批洋葱至南京,却因货物被雨水淋湿而被接货方拒绝接收。

王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,一气之下将洋葱全部卖光。

不料,接货方事后反悔,将王某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自己34000元。

那么,这起案件究竟谁是谁非?法院又会如何判决?(案件新闻来源: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)


02


2024年5月,河南货车司机王某强接到了一个任务:从河南开封运送20吨新鲜洋葱到南京。

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货车司机,王某强对这类长途货运早已习以为常。

与货主商定3200元的运费后,他迅速装车,并考虑到洋葱的易腐性质,决定连夜启程。

经过近一天一夜的紧张行驶,王某强终于在次日上午抵达了南京的指定卸货地点。

然而,在准备卸货时,接货方的负责人张某却皱起了眉头。

“这些洋葱怎么都被雨水淋湿了?”张某不满地说,指着一些洋葱上残留的水珠。

王某强急忙解释:“路上遇到了点小雨,但我已经尽量保护货物了,大部分洋葱还是干燥的。”

张某却摇了摇头:“不行,这样的洋葱我们不能收。质量肯定受影响,卖不出去的。”

王某强心中一紧,他知道如果货物被拒收,自己的运费也无法拿到手,意味着这次白跑一趟。

他尝试与张某协商:“你看,这洋葱真的没问题,只是表皮稍微有点湿。能不能通融一下?”

但张某态度坚决:“这是我们的规定,淋湿的货物一律不收。”

面对张某的强硬态度,王志强感到无奈。

他给张某下了最后通牒:“如果你们两天内还不接货,我就只能自己处理了。”

两天过去了,张某方面仍然没有回应。焦急的王某强看着一车的洋葱,心知不能再等下去。

于是,他决定将洋葱运到附近的菜市场进行低价销售。


03


洋葱很快被抢购一空,王某强虽然损失了一部分运费,但至少没有让货物烂在手里。他松了一口气,准备启程返回河南。

然而,就在他即将离开南京时,张某的电话突然打来:“那些洋葱你怎么处理了?”

“我卖掉了。”王某强如实回答。

电话那头的张华勃然大怒:“你怎么能私自处理我们的货物?我们要告你!”

不久之后,王某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张某方面以经济损失为由,将他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34000元。

王某强感到委屈,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力保护货物并尝试协商,最终不得已才自行处理货物。如今却面临巨额赔偿,这让他倍感冤枉。

在法庭上,双方各执一词。张某方面坚称洋葱质量受损导致经济损失,而王某强则强调自己是在无奈之下才做出自行处理货物的决定。

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起案件应该怎么判决呢?王某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?法院将如何权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?


04

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:“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但在本案中,洋葱的淋湿是由于不可抗力(雨水)导致的,且王某强已尽力保护货物,因此他在此方面并无过错。

其次,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,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,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。

在本案中,张某以洋葱被雨水淋湿为由拒绝接收,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洋葱质量严重受损到不可销售。在此情况下,王某强有权依法提存货物。

然而,王某强选择自行处理货物,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,构成违约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

因此,王某强可能需要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。

最终法院判决,按照洋葱当时的市场价,王某强赔偿接货方29796元。


05


此事一出,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。

有人说:“人家花钱买的东西,你说处理就处理了,合适吗?”

“你只是个送货的,就算可以,卖洋葱剩下的钱呢?不会就卖了3000吧?”

也有人说:“你都说让人家自己处理了,更何况等了你两天,总不能空手而归吧?”


案例新闻来源: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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